照度的計算方法,有利用系數法、概算曲線法、比功率法和逐點計算法等。
(一)利用系數法
1、利用系數的概念
照明光源的利用系數(utilization coefficient) 是用投射到工作面上的光通量( 包括直射光通和多方反射到工作面上的光通)與全部光源發出的光通量之比來表示,
即u=φe/nφ
利用系數u與下列因數有關:
1)、與燈具的型式、光效和配光曲線有關。
2)、與燈具懸掛高度有關。懸掛越高,反射光通越多,利用系數也越高。
3)、與房間的面積及形狀有關。房間的面積越大,越接近于正方形,則由于直射光通越多,因此利用系數也越高。
4)、與墻壁、頂棚及地板的顏色和潔污情況有關。顏色越淺,表面越潔凈,反射的光通越多,因而利用系數也越高。
2、利用系數的確定
利用系數值應按墻壁和頂棚的反射系數及房間的受照空間特征來確定。房間的受照空間特征
用一個“室空間比”(room cabin rate,縮寫為RCR)的參數來表征。
如圖8-12所示,一個房間按受照的情況下不同,可分為三個空間:最上面為頂棚空間,工作面以下為地板空間,中間部分則稱為室空間。對于裝設吸頂燈或嵌入式燈具的房間,沒有頂棚空間;而工作面為地面的房間,則無地板空間。
室空間比 RCR=5hRC(l+b)/lb:
公式中
hRC,代表室空間高度;
l,代表房間的長度;
b,代表房間的寬度。
根據墻壁、頂棚的反射系數(參看表8-1)及室空間比RCR,就可以從相應的燈具利用系數表中查出其利用系數。
3、按利用系數法計算工作面上的平均照度
由于燈具在使用期間,光源本身的光效要逐漸降低,燈具也要陳舊臟污,被照場所的墻壁和頂棚也有污損的可能,從而使工作面上的光通量有所減少,所以在計算工作面上的實際平均照度時,應計入一個小于1的“減光系數”。因此工作面上實際的平均照度為
Eav=uKnφ/A
公式中:
u,代表利用系數;
K,代表減光系數(亦稱維護系數),參考值如表8-3所列;
n,代表燈的盞數;
φ,代表每盞燈發出的光通量;
A,代表受照房間面積。
為了對照度的量有一個感性的認識,下面舉一例進行計算,一只100W的白熾燈,其發出的總光通量約為1200Lm,若假定該光通量均勻地分布在一半球面上,則距該光源1m和5m處的光照度值可分別按下列步驟求得: 半徑為1m的半球面積為2π×12=6.28 m2, 距光源1m處的光照度值為:1200Lm/6.28 m2=191Lux。 同理,半徑為5m的半球面積為:2π×52=157 m2, 距光源5m處的光照度值為: 1200Lm/157 m2=7.64Lu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