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牢度相關檢測標準介紹
耐洗滌色牢度
耐洗滌色牢度,變色至少應3~4級,沾色至少應3~4級。
本規范不適用于標簽標明“僅干洗”或者類似產品(對于此類標志的產品,其范圍與正常實際使用情況相同)、白色產品、不染色印花的產品、不可洗滌的家具織物。
評估與檢定:申請者提交使用方法ISO 105 C06(單洗,以產品上標注的溫度,使用過硼酸鹽洗滌劑)試驗的試驗報告。
耐汗漬色牢度(酸汗和堿汗)
耐汗漬色牢度(酸汗和堿汗)至少應3~4級(變色和沾色)。
但是,對于深色織物(標準深度>1/1)以及由再生羊毛制成,或者組成成分中含有超過20%的蠶絲的織物,也允許3級。
本規范不適用于白色產品、不染色印花的產品、家具織物、窗簾或用于室內裝飾的類似紡織品。
評估與檢定:申請者提交使用方法ISO 105 E04(酸汗和堿汗,與多纖維貼襯織物對照)試驗的試驗報告。
耐濕摩擦色牢度
耐濕摩擦色牢度至少應2~3級。但是對于用靛藍染料染色的粗斜紋棉布(牛仔布),也允許2級。
本規范不適用于白色產品、不染色印花的產品。
評估與檢定:申請者需提交使用方法ISO 105 X12試驗的試驗報告。
耐干摩擦色牢度
耐干摩擦色牢度至少應4級。
但是,對于用靛藍染料染色的粗斜紋棉布(牛仔布),也允許3-4級。
本規范不適用于白色產品、不染色印花的產品,和用于室內裝飾的窗簾或類似紡織品。
評估與檢定:申請者提交使用方法ISO 105 X12試驗的試驗報告。
耐光色牢度
家具、窗簾或帷幔用織物,耐光色牢度至少應5級;其他產品耐光色牢度至少4級。
但是,家具、窗簾或帷幔用織物的顏色較淺(標準深度<1/12)時,以及組成成分中有超過20%的羊毛,或角蛋白纖維,或蠶絲,或亞麻,或其他韌皮纖維時,也允許4級。
本要求不適用于床墊套、床墊防護物或內衣。
評估與檢定:申請者需提交使用方法ISO 105 B02試驗的試驗報告。